全球双酚A(BPA)控制的综合分析和最新进展

2025-09-08 08:46:00
transfarzl
转贴
237

来源:瑞旭

一、双酚A(BPA)概述

      双酚A(BPA,CAS编号:80-05-7)作为生产聚碳酸酯塑料和环氧树脂的基本化学品,广泛用于塑料添加剂、涂料和其他各种产品。然而,其内分泌干扰特性、生殖毒性以及潜在的免疫和发育毒性引起了健康问题。BPA可以通过食品接触材料和日常用品迁移到人体,造成重大风险,特别是对婴儿、孕妇和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因此,BPA已被列入全球监管重点清单,以进行严格控制。

 二、BPA的健康风险与监管背景

 健康危害特征

  • 生殖毒性;
  • 内分泌干扰作用(雌激素样作用);
  • 对免疫系统的潜在不利影响;
  • 对儿童和婴儿发育的负面影响。

  监管历史(以欧盟为例)

事件

内容

2007

EFSA 初始风险评估

对与 BPA 相关的潜在风险进行初步科学评估。

2011年1月

欧盟首次禁令

禁止在制造聚碳酸酯 (PC) 婴儿奶瓶中使用 BPA。

2018 年 9 月

欧盟的进一步限制

禁止在塑料瓶和包装中与 3 岁以下儿童接触食物;将 FCM 中的 BPA 限值降低至 0.05 ppm,并限制其在金属罐涂料中的使用。

2020 年 1 月

REACH法规限制

禁止在热敏纸中使用 BPA(限值:≤0.02%)。

2023 年 4 月

最新的 EFSA 科学意见

BPA 的每日耐受摄入量 (TDI) 显着降低至 0.2 ng/kg bw/天,表明所有消费者年龄组在当前暴露水平下存在风险。

2023 年 7 月

欧盟委员会建议

建议全面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 (FCM) 中使用 BPA。

2024 年 2 月

欧盟委员会提案草案

全面禁止双酚A的正式提案。

2024 年 6 月

欧盟成员国的协议

成员国之间达成共识。

12月 19, 2024

欧盟委员会通过

正式通过新的 BPA 禁令 (EU) 2024/3190。

1月 20, 2025

法规生效

全面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 BPA,过渡期为 18 个月。

三、欧盟双酚A禁令新规详解—(EU)2024/3190(2025年生效)

1. 核心禁止要求

a. 一个。全面禁止在与食品接触材料 (FCM) 相关的产品制造中使用 BPA:

  • 禁止在生产 FCM 中使用的材料中使用 BPA 及其盐类,包括:粘合剂、橡胶、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有机硅、清漆和涂料。
  • 禁止在欧盟市场上投放含 BPA 的食品接触材料和产品。

b.禁止使用其他双酚和双酚衍生物(除非获得授权且无残留):原则上,其他双酚或衍生物(如BPS、BPF等)也禁止用于FCM的制造和销售,除非特别授权且产品不含BPA残留。

c. 有限豁免(非常有限):

材料类型

具体应用

其他限制

清漆和涂料

作为生产液态环氧树脂的单体/发酵剂,用于体积>1000升的自支撑食品接触材料/物品

没有迁移到食物中;在首次接触食物之前必须清洁/冲洗

塑料

作为制造聚砜过滤膜组件的单体/起始剂

未指定其他限制

2. 欧盟塑料法规 (EU) No 10/2011 的修订
1)增加第6条:BPA和有害双酚/衍生物只有在符合新法规要求的情况下才能用于特定塑料材料的制造(必须符合附件二的豁免要求)。
2)删除附件一表1中的条目:BPA(第151号)和BPS(第154号,CAS 80-09-1)的条目已被删除,这意味着这些物质不再允许用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

四、过渡期安排(关 键时间表)

产品类型

一般销售/投放截止日期

特殊情况的延期

一次性食品接触材料和产品

7月 20, 2026

某些特殊产品(例如用于水果/蔬菜保鲜、海鲜相关、仅在外部涂有 BPA 清漆的金属产品)延长至 2028 年 1 月 20 日

可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和产品

7月 20, 2026

重复 FCM 专业设备(如果符合旧规定)延长至 2028 年 1 月 20 日

所有一次性/可重复使用的 FCM(市场保留)

-

2029 年 1 月 20 日之前的最新销售/使用

五、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双酚A(BPA)监管控制汇总(含最新动态)

欧盟

法规/标准

范围

要求

笔记

(欧盟)2024/3190(2025 年 1 月 20 日生效)

所有食品接触材料

全面禁止双酚A,禁止含双酚A的FCM产品进入市场,豁免寥寥无几

✅ 最新发布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2025 年 1 月生效,最重大的更新!

(欧盟)第10/2011号(修订)

塑料食品接触材料

最初的 BPA 限值为 0.05 mg/kg,现已禁用

删除了 BPA 条目

REACH附件十七

热敏纸

双酚A≤0.02%(200毫克/千克)

自 2020 年 1 月起实施

达到SVHC

-

如果文章中的浓度≥ 0.1%,则必须通知 BPA/传递信息

持续有效

  中国

法规/标准

范围

要求

笔记

GB 4806.7-2023 / GB 4806.15-2024

婴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

BPA被禁止

✅ 2024年新标准发布,重点关注此!

GB 4806.10-2016 / GB 9685-2016

其他食品接触材料

婴儿产品中禁止使用 BPA;其他产品必须具有 0.6 mg/kg ≤ BPA 迁移

旧标准仍在参考中

GB 4806.7-2023 / GB 4806.15-2024

其他一般食品接触材料

BPA 迁移≤ 0.05 mg/kg

新标准,比以前的版本更严格

其他主要国家/地区

国家/地区

法规/标准

要求

笔记

美国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婴儿奶瓶、吸管杯、婴儿配方奶粉包装等禁止使用 BPA。

持续有效

美国

CA65(加州 65 号提案)

各种产品中的 BPA 限制: <br>- 手机壳:≤10 ppm <br>- 热敏纸:≤10 ppm <br>- 某些袜子(含氨纶):无故意添加,如果检测到>1 ppb,则需要警告标签;如果 >10 ppb,则必须贴上标签

✅ 2023-2024年多次更新,细节严谨,尤其是消费品

韩国

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标准

婴儿产品中禁用 BPA;其他产品BPA+苯酚+对叔丁基苯酚总迁移量≤2.5mg/L,BPA≤0.6mg/L

 

日本

厚生劳动省通知第370号

BPA+苯酚+对叔丁基苯酚总含量≤500mg/kg,总迁移量≤2.5mg/L

 

南方共同市场

食品接触塑料正面清单

BPA 迁移≤ 0.05 mg/kg

与旧欧盟标准类似

六、双酚类似物(需要同时注意)

      除BPA(CAS 80-05-7)外,以下BPA类似物/衍生物也受到越来越严格的全球控制,包括:双酚 S (BPS, CAS 80-09-1),双酚 F (BPF, CAS 620-92-8),双酚 E (BPE),双酚 B (BPB),双酚 P (BPP),双酚Z(BPZ),双酚 AF (BPAF),双酚 AP (BPAP)。


文章分类
联系我们
电话: 0571-83781253
传真: 0571-82694738
Email: gftech@etransfar.com
网址: www.zjbiaozhun.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染助剂分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