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发布化学物质控制法的修订内阁法令

2014-02-21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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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了防止环境被化学物质所污染,基于斯德哥尔摩公约2011年和2013年的第5和第6次会议决议,“技术用硫丹及其异构体”和“六溴环十二烷”这两类化学物质被列入日本淘汰和限制范围。根据化学物质控制法案(以下称为“法案”) 这两类物质被指定为需要生产或进口授权的I类化学物质。根据法案,另外四种物质如果使用了六溴环十二烷也会被指定为禁止进口产品。
生效日期:化学物质控制法内阁修订法令规定的两种I类化学物质生效日期是2014年5月。
化学物质控制法内阁修订法令规定的使用了六溴环十二烷的四种产品生效日期是2014年10月。
 

按照化学物质控制法案被列为I类的化学物质

如使用了六溴环十二烷被列为禁止进口的产品

1.技术用硫丹及其异构体

1.纤维、织物阻燃处理用化学物质

2.六溴环十二烷

2.阻燃用可发泡聚苯乙烯EPS (发泡聚苯乙烯)

 

    3.阻燃纤维、织物

 

4.阻燃窗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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