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拟要求婴幼儿产品添加相关阻燃剂标签

2015-03-26 1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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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NTERTEK

美国加州提出提案SB 763,拟要求在加州销售婴幼儿产品的生产商标明其产品中是否含有添加的阻燃剂。根据该提案的相关要求:

1. 在加州销售婴幼儿产品的生产商应在其产品标签中添加以下声明,来表明产品中是否含有添加的阻燃剂,该声明应满足《加州法规施行细则》第四章第1126部分规定的相关标签要求:

“该产品符合加州家具消防安全标准,且:
——含有添加的阻燃剂
——不含添加的阻燃剂

加州认定该产品不需要相关阻燃性标准。加州定义了很多常见的对人类健康或发展有很大影响的阻燃剂。”

2. 上述产品的生产商应在“阻燃剂申明”的相应空白处标注“X”,以表明产品是否添加了阻燃剂。

3. 如果婴幼儿产品是通过网络或产品宣传页来进行销售的,则生产商应在相关地方按特定要求添加上述声明。

4. 生产商需保留证明其产品中是否含阻燃剂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能证明在TB117-2013管控下的各个产品部件中是否含有阻燃剂的纸质证明。

5. 如果加州电子产品及电器维修、家具装饰及绝热管理局(BEARHFTI)提出要求,则生产商需在30天内向该管理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产品标签上的阻燃剂申明的正确性。

注:

婴幼儿产品:包括但并不仅限于摇篮、增高椅、安全座椅、换尿片台、游戏垫、高脚椅、高脚椅垫、婴儿摇篮、婴儿背带、婴儿座椅、婴儿秋千、婴儿学步车、护理垫、护理枕、游戏围栏侧垫、游戏围栏、可折叠桌边椅、婴儿车、婴儿午睡垫、成人穿戴的婴儿背带、泡沫婴儿床垫和儿童软垫家具。

阻燃剂:任何有阻碍或防止火势蔓延的化学品或化学成分,包括但不仅限于卤素系阻燃剂、磷系阻燃剂、氮系阻燃剂和纳米级阻燃剂,以及其它法规指定为阻燃剂的物质。

添加的阻燃剂:在婴幼儿产品或产品部件中的含量超过500ppm的阻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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