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取消纺织品芳香胺和甲醛的限制

2016-11-22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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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NTERTEK

    2016年10月12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23/2016/TT-BCT通报,同时2015年的37/2015/TT-BCT号通告废止。原37/2015/TT-BCT号公告要求今年7月份才开始实施,然而不足半年即告终止。越南纺织和服装协会(VITS)声称该要求对与企业来说耗时且成本高昂。23/2016/TT-BCT自2016年11月26日开始生效,越南市场上售卖的纺织品不再要求检查甲醛残留量及芳香胺残留量。此决定基于越南本地纺织及服装企业反馈,据反馈该限制法规给企业运营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故而决定废除。

原37/2015/TT-BCT号公告要求:

    在越南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除未经完整处理的纱及毛线胚料外,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mg/kg,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75mg/kg, 非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0mg/kg,纺织品中芳香胺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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